
1980年9月29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 次会议,通过《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,检察、审判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决定》。随后股市配资利器,特别检察厅、特别法庭宣告成立。
1980年11月5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“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 ”10名主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后,原来由公安部拘押的江青、张春桥等 10 名被告人,即于当日移交法警看管。
据当年新华社“两案”报道组组长、时任新华社高级记者李耐因披露的资料,“四人帮”当时的反映是——
江青自言自语地说:打官司呀, 我没钱请律师。我现在这个情况,谁还给我当律师。我也不迷信律师。
张春桥梗着脖子,一言不发。
姚文元有些惊慌,说:要提到法院去判决呀?没想到,没想到。
王洪文说:我的罪行是严重的。我愿意接受政府的法律制裁。
江青向看管员说她头晕、头疼、浑身难受。问:可不可以缺席审判? 又提出:希望给我找个法律顾问。
他们要去了《刑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。
10月6日,监狱方面分别为他们照了免冠像。江青还特意梳理打扮了一下,端端正正坐到凳子上。
10月 10 日上午,特别法庭书记员向“两案”10名被告分别送达了起诉书。这是在秦城监狱的二楼大厅进行的。
王洪文第一个被押进来。他戴着蓝色帽子,嘴巴上下有短短的胡须,当年是46岁。他听书记员宣读起诉书和法庭规则,样子很认真,最后签收了起诉书。
书记员说:除了你自己可以在法庭申辩外,可以请律师辩护。你可以写个简单的委托书,法庭可以代转。
王洪文答:不要,不要律师。说完就下去了。
姚文元被押进来。他满腮胡子, 似乎较前更胖了。
问:要不要律师辩护?
姚眼望天花板,想了半天,说:我这些天在想自己的问 题,没想到这个问题。
问:你要不要律师?
姚又翻着眼睛想了许久,说:我没想过这个问题,我没这方面的知识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书记员:那你回去想想再回答吧。
张春桥进来。
书记员:传送员,把起诉书交被告人张春桥签收。
张春桥仰起头说:我不承认你,不要!
书记员:要不要律师辩护?
张春桥:我不承认你们,还要什么律师,胡闹!(歪着脖子下去。)
江青被押进来。她穿一身黑衣黑裤,布鞋,似乎还长胖了一些。接过起诉书签字的时候,还笑了一下。似乎问了一句今天几月几日,马上说:“噢,10日。”
问:要不要律师?
江:检察员问了一些问题,有些还没问完怎么就起诉?
问:要不要律师?
江:我还需要跟检察员谈一次。
问:要不要律师?你可以写委托书,法庭代转。
江:我看了《刑事诉讼法》,有这个规定。我想是需要个律师,有时我说不出话来,需要律师替我说…… 但是我不知是谁,是不是谈一谈。接着又自言自语地说:谁还给我当律师呢?
问:那就想一想再说。
书记员念法庭规则时,江青一只手捂在耳朵后面,仔细地听。说:“停一停,我听不清。”又说:“我大部分听不清,是不是可以给我一份?”
书记员:可以。
江青把法庭规则、起诉书卷到一起,退下。
之后,监房传来消息:“四人帮”收到起诉书后,神经紧张。姚文元午觉不睡了,放风也不去了,半夜睡不着,向看守员要了安眠药,仍睡不着,眼睛望着天花板不动。他要了纸、笔,在写着什么,一张又一张。
张春桥一言不发,在监房里来回走。
江青拿到起诉书后,午觉不睡,在看,在记,在写,还常常冷笑。她几次提出要求同检察员谈话,说要谈几个问题。检察员江文会见了她。谈话要点如下:
江青:法庭开庭,我要讲话。你起诉书前面有个序言、帽子,我也要讲个序言、帽子。
江文:这由特别法庭决定。你要遵守法庭的裁决和规则。
江青:我可不可以带起诉书出庭?
江文:可以。
江青:你们说林彪、江青集团, 不对。林彪是一个集团,包括陈伯达;我、康老、张、姚、王是一个集团。林彪集团的头子是林彪,我们这个集团的头子,不是我,是毛主席。
江文当即驳斥了江青的说辞,毛主席讲过: “她(指江青)不代表我,她只代表她自己。”
江青:还有几个问题,我要说。
江文:起诉书没有认定的,法庭不予审理。
江青:那我就不说。我还有几个问题,要找审判长个别谈,因为涉及国家机密。
江文:可以转达。
江青:律师问题。是事实服从审判,还是审判服从事实?
江文告诉她,特别法庭要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,你可以陈述自己的理由,为自己辩护。法庭根据充分的物证、书证、鉴定结论、证人证言,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据此判定每个人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。
后来,江青会见了律师。她向律师提出:我有时说不出话来,你替我说。
律师说,那不行,事是你干的,你最清楚,事实必须你自己说。也要实事求是,尊重事实。
江青火了,她说:你这个律师不站在我的立场上,我不要律师。
在待审期间,江青还写了一首四言诗,题为《我的回答》,现照录如下——
清君之侧,目的是君。
罗织陷害,血口喷人。
利用脑病,搞逼供信。
精神虐待,一言难尽。
破坏政策,凶悍残恶。
造反有理,革命无罪。
杀我灭口,光荣之甚。
江青 一九八0年七月廿六日晨股市配资利器,于秦城监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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